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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协管员公告

发布:2019-11-05  来源:梅县区人民政府  阅读: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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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水平,奋力推动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开展,经区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3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遵纪守法,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责任心,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工作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城市管理事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工作调配;身体健壮,五官端正,无残疾。

  (三)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18周岁—35周岁,公安军事院校毕业或复退军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生,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楼城管大队(地址:梅县区府前大道45号),联系电话:0753-2587052。

  (三)提供材料:

  1.《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3.复退军人相关证件和公安军事院校毕业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4.免冠大一寸彩色近照2张;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现场报名后,请保持通讯畅通。

  四、审定

  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资格审核、确认和备案。经查证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进行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照梅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标准。

    六、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七、协管员管理和待遇

  所聘协管员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奖优惩劣,如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和因城市管理工作不落实造成群体事件情况之一,一律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协管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缺额情况时,由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招聘补充工作。

  工资福利待遇约56000元/年(含五险一金单位、个人缴交部分、四大节日补助、绩效工资及制式服装费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由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参照相关规定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支付。

  八、本次招聘工作由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并解释。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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