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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4名

发布:2020-07-05  来源:互联网  阅读: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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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兴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1、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文、新闻等相关专业毕业,文字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电脑操作水平;

  3、有摄影、照相、新媒体编辑能力者优先;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三、待遇和用工性质

  1、工资待遇: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工资3075元(含社保缴交部分)。试用合格者,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775元(含社保缴交部分)。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再续签。

  2、岗位设置:受聘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宣传股和指挥中心110报警台工作。

  四、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市公安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时间:7月9日至10日上班时间。

  由本人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是否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参加笔试和面试。

  五、考试

  考试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

  1、体检工作由兴宁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2、经考试、体检合格者,由兴宁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53)3186335。

  兴宁市公安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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