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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埔县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0-09-23  来源:互联网  阅读: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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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基层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019届和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5)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岗位职责和招聘岗位人数

  岗位职责: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服务提供工作。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2020年大埔县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包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人员,在读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中违约且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考生于2020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2日16:00登录“大埔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    (http://www.sydwbm.com/?recruit=114)报名。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应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应于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考生请于2020年10月21日9:00至23日17:00登录“大埔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招聘程序

  (一)考试

  主要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和素养。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大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bu.gov.cn/)上公布。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打印件,复印件无效。

  (二)资格复审

  体检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0年大埔县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不得涂改。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见附件3)

  5.证明困难高校毕业生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特困人员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表样见附件4)原件、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需提供有效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有标注的)。

  以上相关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到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由工作人员统一审核。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体检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体检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从同一岗位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组织实施。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的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大埔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时间未报到的,可安排递补,其他情况不再安排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与大埔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内容,按照国家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属编制外临时用工性质。

    (七)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与工作单位约定2年服务期,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六、待遇

  本次招聘的基层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间,工资水平为50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服务期间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其他补贴项目的政策待遇。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考试、资格复审等工作。若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大埔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监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八、其它未尽事宜及时间变动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5555239。

  4.本公告由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大埔县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2020年大埔县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docx

  4.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doc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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