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持政策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基层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清单实施前已进行了首次申请的,享受周期内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受理股室(单位):区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07532196960;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股(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07532196711
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受理股室(单位):区人才服务中心07532196960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 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本清单实施前已进行了首次申请的,享受周期继续按原补贴条件、补贴标准执行。
受理股室(单位):区人才服务中心07532196960
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3.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受理股室(单位):区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07532196713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受理股室(单位):区人才服务中心07532196960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受理股室(单位):区人才服务中心07532196960
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条件:1. 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2. 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和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发放补助。
其他事项: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于多发、错发的,单位有责任配合追回相关款项。(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受理股室(单位):区人才服务中心07532196960
梅江区咨询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3、关于印发《梅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梅市人社〔2021〕55号)
4、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业务受理和审批暂行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梅区人社字〔2021〕4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6、《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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