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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工伤如何处理?

发布:2023-02-27  来源:互联网  阅读: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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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张某系某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操作机器不慎受伤,经鉴定为5级伤残。但该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那么张某的工伤该如何处理呢?

  案例评析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二条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
  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因此,某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主张一次性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给,按照劳动争议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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